愛情的分手,特別是年輕時的愛情分手,往往有著戲劇般的設定,

所以當事人總會帶著戲劇化的悲傷和悲壯。

  永別!從此山高水長,再也不相交不相對,連記憶中回去的路也執意切斷。

  但是,這輩子真的就這樣了?從此就這樣了--為什麼不見?


不敢相見

  分手的戀人發誓不見,往往不是不願見,更多的是基於不敢見。

就是這不敢兩字,在人心裡纏繞上個死結。

  不敢見,因為還在意這段感情:

  分手,無論如何都是愛情的失敗,而失敗,多多少少會留下創口和傷疤,

讓人不敢去直視、觸碰。

  帶著無法企及的絕望感離開對方的人,最容易發不相見的誓:

因為他/她如此傷了我的心,離開,已經就是解脫,

怎麼會再將自己暴露給他/她受傷害?

  但是無奈的是,剛好都是帶著這種心情離開的人,會被思念和回憶所折磨。

而「不見」的誓言,只不過是此地無銀和掩耳盜鈴。

 

  我知道無數這樣的男女,在酒醉後,在夜深人靜之時,陷在渴望和絕望中。

對他們而言,沒有完成的愛情所遺留下來的負面影響,跟童年的創傷性經歷一樣,

是負性情緒的重要來源。

  他們也許學會了躲避感情,學會了保護自己,學會了輕描淡寫去談情說愛,

或者完全否定愛情。但是在內心深處,傷口還在那兒,會在某種情況下發作疼痛,

就像陰冷天的關節炎。

  對於處於這種心境中的分手者,在適當的時候與他/她見上一面,是療病的藥方。

  這就像精神分析,它將人帶回痛苦的童年,讓成年的你發現,小時候那麼困難的一切,原

來自己現在都可以面對和處理!單單這樣的發現,就可以讓人恢復健康。

  所以,給自己一個時限:三年、五年,或者十年,做好準備,與他/她再見一面,

讓心真正安靜下去。


無所謂見面

  如果戀愛到了無滋無味時,分手已經是最明智的選擇,帶著這種心態離開的人,

可以不要見面。

  如果過往的愛情和童年時吹出的肥皂泡泡一樣,轉瞬即逝不留痕跡,可以不要見面。

  如果新的一場戀愛已經刷新了舊的戀愛,不需要見面......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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